在中国,收养的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以下是被收养的一般条件:

1. **被收养人的条件**:
- 丧失父母的孤儿;
- 被父母遗弃的未成年人;
- 被父母无力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2. **送养人的条件**:
- 婚姻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 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周岁的限制。
3. **收养人的条件**:
- 年满三十周岁;
- 婚姻状况正常;
- 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疾病;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此外,根据《收养法》,以下情况不予收养:
-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非该子女是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收养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只能收养一名;
- 收养人收养子女后,子女的年龄应与收养人的年龄和性别相适应;
- 收养人收养子女后,必须能够履行监护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实施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收养前应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或相关法律专家。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