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广西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2.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等不规范字。
3.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化的数字、字母和符号,不得使用特殊字符。
4. 企业名称应当简洁、明了,不得使用易产生误解、歧义或者不雅的字词。
5. 企业名称应当体现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特点,不得使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及其简称。
6.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地名、民族、文化、宗教等方面的规定。
7.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广西企业名称的例子:
1. 广西壮族自治区XX科技有限公司
2. 广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广西XX商贸有限公司
4. 广西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 广西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示例,实际企业名称需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特点以及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注册。在注册企业名称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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