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其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扣除其子女的教育费用。以下是一些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1. **适用范围**: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前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子女。
- 在中国境内接受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初中教育)的子女。
- 在中国境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育)的子女。
- 在中国境内接受高等教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子女。
2. **扣除标准**:
-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3. **扣除方式**:
- 在每个子女教育期间,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上述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上述标准扣除,但同一子女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重复申报扣除。
4. **注意事项**: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年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 纳税人需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申报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以最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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