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离婚后双方再次同居并不构成重新开始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才能解除。如果双方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样的关系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新的婚姻,而是同居关系。

因此,即使女方与男方离婚后同居,也不算作婚姻关系。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在法律地位、财产权、继承权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所以,如果女方与男方想要重新开始正式的婚姻关系,必须重新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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