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工资、奖金、津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2.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夫妻双方共同为家庭生活负担的债务;
- 夫妻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
- 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所得的财产;
- 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
-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婚前个人财产;
-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专属于一方个人使用的物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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