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历史上,有一种特殊官职叫做“编外官”,他们不仅不能领取工资,有时甚至需要自己掏腰包来承担办公费用。这种官职的存在通常是由于政治、经济或者特殊需要等原因造成的。

另一种情况,则是指一些官员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被免职或被降职,但他们在免职或降职后依然保留原职级待遇,但实际工作没有了,所以他们既领不到工资,还得自己承担原本由公共财政承担的费用。
这两种情况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1. **编外官**:在一些古代文献中提到,有的官员被任命为“编外官”,这类官员并没有官方编制,所以没有固定工资,有时还需自己支付办公费用。
2. **被免职或降职后的官员**:在特定时期,一些官员因为某些原因被免职或降职,但他们在一定时期内仍享有原职级待遇,这时候如果不再担任实职,就无法领取工资,同时也没有收入来源,因此需要自己承担费用。
这些情况在中国历史上都有出现,但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这种官职和现象已经越来越少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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