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是中国古代官职名,属于地方行政官员。这个职位始于西汉,盛行于明清两代。巡抚主要负责巡视地方,监察官员,处理地方政务,安抚百姓,维护地方治安和稳定。

巡抚通常由皇帝直接任命,负责一个或几个省份的行政事务。其职责包括:
1. 巡视地方,了解民情、治理状况,向上级汇报。
2. 监督地方官员,防止官员***。
3. 处理地方政务,如农田水利、税收、治安等。
4. 维护地方稳定,平息民变或处理突发事件。
巡抚的职位相当于现代的省长或直辖市市长,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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