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对婚姻家庭编进行了修订。以下是婚姻法中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解读:

一、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解读: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符合以下情形:
1. 一方婚前已拥有的房产;
2. 因遗嘱或赠与所得的房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
3.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 依法分割遗产;
5. 依法被征收的房屋。
二、房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
(二)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三)保护老人、病残者;
(四)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
(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分割应遵循上述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共同财产的规定处理。
三、房产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解读:房产作为遗产,在继承时,应遵循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原则。如果房产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
四、房屋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读: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2020年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主要强调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房产继承等方面的内容。在处理房产问题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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