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营造一个安全、安静、文明的节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现就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放时间
1. 春节期间,自除夕之夜开始,至正月初五结束,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特殊情况需燃放的,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禁放区域
1. 城区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2.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以及居民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要求
1.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
2. 各单位、社区、物业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遵守禁放规定。
3. 违反本通知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举报奖励
为共同维护节日环境,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环保的春节。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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