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
1. 禁止燃放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区域。
2. 禁止燃放时间:2023年春节期间(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至2月15日)。
二、禁止燃放品种
1. 烟花爆竹:包括烟花、鞭炮、礼花弹、烟雾弹、摔炮、拉炮、纸炮等。
2. 其他可能产生噪音和污染的物品。
三、法律责任
1. 违反本通知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2. 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倡议
1.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2. 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良好的节日氛围,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春节!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