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婚姻法》中关于房屋和房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夫妻个人财产**:
-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 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房产分割**: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房产赠与与继承**:
- 如果一方将房产赠与对方,需要双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赠与才有效。
- 房产的继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首先由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 **离婚时的房屋处理**:
-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应当首先考虑由双方协议处理。
- 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以上是《婚姻法》中关于房屋和房产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地方政策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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