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地区是中国福建省南部的一个地方,这里的十二节气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是根据农历和太阳在黄道上的位置来划分的。以下列出闽南地区的十二节气及其大致日期:

1. 立春:大约在每年的2月4日或5日。
2. 雨水:大约在每年的2月18日或19日。
3. 惊蛰:大约在每年的3月5日或6日。
4. 春分:大约在每年的3月20日或21日。
5. 清明:大约在每年的4月4日或5日。
6. 谷雨:大约在每年的4月20日或21日。
7. 立夏:大约在每年的5月6日或7日。
8. 小满:大约在每年的5月21日或22日。
9. 芒种:大约在每年的6月6日或7日。
10. 夏至:大约在每年的6月21日或22日。
11. 小暑:大约在每年的7月7日或8日。
12. 大暑:大约在每年的7月23日或24日。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农历和阳历(公历)的转换,具体日期可能会有所不同。闽南地区的居民在传统节日和农业生产中,都会根据这些节气来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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