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

1. **关于离婚规定**:
- 简化了离婚程序:取消了原来需要6个月冷静期的规定,改为30天的冷静期。
- 明确了过错离婚的情形:规定了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
2. **关于财产制度**:
- 确立了婚姻财产的共有原则: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 明确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关于子女抚养**:
- 确定了子女抚养的原则:子女抚养应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子女权益。
- 确立了抚养费用的分担:规定了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义务负担子女抚养费。
4. **关于重婚等违法行为**:
- 明确了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5. **关于其他规定**:
- 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 规定了结婚年龄不得低于法定年龄。
- 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财物。
2003年《婚姻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婚姻制度,保障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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