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即婚姻家庭共同财产,通常包括以下几类财产:

1. **工资、奖金、津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2.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一方从事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的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仅归一方所有。
5. **房屋、车辆等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或共同建造的房屋、车辆等。
6.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房贷、车贷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1. **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登记前的个人财产。
2. **个人赠与或继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或继承的个人财产。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5.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以上分类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有所不同,具体内容以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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