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春节期间,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2023年1月21日至2月7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禁放区域: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区域。
三、禁放要求:
1.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2. 各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宣传禁放政策,引导群众自觉遵守。
3.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4. 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请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让我们携手共建文明、和谐、美丽的临沂!
临沂市人民***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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