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被收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这意味着在法律上,被收养子女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如果收养关系是在生父母去世后成立的,那么被收养子女自然无法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 如果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前,生父母已经去世,那么被收养子女一般也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 如果生父母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去世,且被收养子女在生父母去世时不满十四周岁,根据法律规定,被收养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总之,一般来说,被收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实际收养关系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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