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和丹东市生育保险条例是中国丹东市为保障城镇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制定的政策文件。以下是一些基本信息:

### 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1. **申领条件**:
- 在丹东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 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条件。
2. **申领材料**:
- 填写完整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
3. **申领流程**:
- 职工在分娩后30日内,向单位提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
- 单位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丹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待遇。
### 丹东市生育保险条例
1. **保险覆盖范围**:
- 凡在丹东市就业的城镇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2. **保险基金来源**:
- 职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 职工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有)。
3. **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分娩、产前检查、产后复查等产生的医疗费用。
- 生育津贴:符合生育条件的职工在规定产假期间,可以获得生育津贴。
- 特殊情况待遇:如因生育造成身体伤害等特殊情况,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4. **违规处理**:
- 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违反生育保险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可能因政策调整或地方实施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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