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的产假政策与辽宁省整体政策基本一致。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女性职工的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15天)。如果是难产的情况,可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至于二胎政策,我国自2016年起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允许每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因此,对于生育二胎的女性职工,产假天数仍为98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直接咨询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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