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与无效是婚姻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涉及到婚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

### 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某些婚姻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的婚姻无效:
1. **重婚**: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
3. **未达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年龄(男22岁,女20岁)结婚的。
### 婚姻撤销
婚姻撤销是指因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婚姻关系在成立后因法定事由被撤销,使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的婚姻可以撤销:
1. **受欺诈**:一方在婚姻登记时,因被欺诈而登记结婚的。
2. **受胁迫**:一方在婚姻登记时,因受到胁迫而登记结婚的。
### 撤销与无效的区别
- **时间点**: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而婚姻撤销是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被撤销事由被发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 **原因**: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是法律规定,而婚姻撤销的原因主要是欺诈、胁迫等。
- **法律后果**:婚姻无效和撤销都会导致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但撤销婚姻需要符合特定的程序。
在处理婚姻无效或撤销时,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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