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江西省宜春市的产假天数如下: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至于生育津贴标准,根据宜春市的具体情况,生育津贴一般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具体标准可能因单位性质、行业、地区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生育津贴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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