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关于抚养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 **抚养费范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2. **支付抚养费主体**: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抚养费数额**:
-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 **抚养费变更**:
- 由于子女长期患病、智力残疾、无劳动能力等原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其生活的,应当增加抚养费。
- 由于子女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抚养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减少抚养费的,应当减少抚养费。
5. **抚养费支付方式**:
- 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或定期支付。
- 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6. **抚养费争议解决**: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抚养费。
- 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案件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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