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以下是关于浙江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一些要点:

一、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体现企业性质、行业特点;
3. 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易于识别、记忆和传播。
二、企业名称登记程序: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指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审核后,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企业名称设立登记。企业名称设立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按照规定提交设立登记材料,由登记机关审核后,核发《营业执照》。
三、浙江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
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是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方便企业办理企业名称登记而建立的。企业在该平台上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1. 企业名称自主查询:企业可以在平台上查询是否有与自己拟申请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提交企业名称申请材料,等待登记机关审核后,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企业名称设立登记:企业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可以在平台上提交设立登记材料,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不良影响的内容。
2.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3.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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