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所谓的“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以下是一些常见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1.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结婚。
2.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或相关精神病,并且未治愈前结婚,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
3. **未达到法定婚龄**:在中国,男性必须年满22岁,女性必须年满20岁才能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
4. **重婚**:即一方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的重婚。
5. **伪造或冒用证件结婚**:包括伪造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等法律文件,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结婚的情况。
6. **被宣告失踪人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其配偶在其失踪后的两年内结婚,婚姻无效。
7. **被宣告死亡的婚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在死亡宣告后自然终止,婚姻关系无效。
8. **受胁迫结婚**:一方或者第三者以给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若受胁迫的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提起诉讼,则婚姻关系无效。
以上这些情形如果出现在婚姻关系中,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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