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并不是违法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的婚姻。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可以被撤销:

1.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与他人结婚的;
2. 重婚的;
3.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 有近亲结婚的;
5. 有疾病,未如实告知的;
6. 涉嫌拐卖人口的。
在这些情况下,受欺诈、胁迫或者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如果法院认定情况属实,会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撤销申请被法院受理之前,该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当法院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后,婚姻关系才被视为自始不存在。
因此,可撤销婚姻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就等同于该婚姻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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