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婚姻中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那些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损害家庭和谐,且在法律上被视为应当导致离婚的情形。以下是一些在婚姻中被认为是重大过错的行为:

1. **重婚**:即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结婚的行为。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与第三人长期共同居住,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3. **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实施的身体伤害、精神侮辱等行为,造成另一方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
4. **虐待**:夫妻一方在家庭中,对另一方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使其生活困苦。
5. **遗弃**:夫妻一方在有能力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情况下,对另一方不履行扶养、赡养义务,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程度。
6. **与他人通谋,骗取婚姻登记**:夫妻一方与他人串通,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婚姻登记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中明确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上述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不直接影响到离婚案件的判决。不过,具体情况下是否构成重大过错,以及离婚的具体判决,还需要依据法院的认定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在不同的地方和具体情境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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