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作废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 **婚姻作废**:通常指的是因某些特定原因,婚姻在法律上被视为自始无效,即婚姻自始不存在。这种情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
- 一方在结婚时是未成年人。
- 双方是近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亲属结婚的限制。
- 一方在结婚时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且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
- 一方在结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如果婚姻被认定为作废,那么该婚姻的法律效果自始无效,无需进行离婚程序。
2. **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因夫妻双方或一方的意愿而终止的法律行为。离婚通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例如通过法院判决或协议离婚。
至于“婚姻法作废”,这通常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婚姻法律制度被废除或修改。例如,如果某个国家的婚姻法被新的法律所取代,那么原来的婚姻法就被称为“作废”。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法律将取代原来的法律,对婚姻关系产生新的规定和影响。
总结来说,婚姻作废是一种婚姻自始无效的状态,不涉及离婚程序;而离婚是合法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婚姻法作废则是指婚姻法律制度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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