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法对于共同财产的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来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归一方所有;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一方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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