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报】

标题:春节期间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筑安全环保春节
正文:
一、背景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
1. 禁止燃放区域:全市范围内所有区域。
2. 禁止燃放时间:2023年春节期间,即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2月7日。
三、具体要求
1.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放规定,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2. 各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广泛宣传禁放政策,引导群众树立文明、环保、安全的节日理念。
3.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温馨提示
1. 请广大市民选择电子烟花、激光烟花等替代品,共度绿色春节。
2. 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敬请广大市民予以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节日环境。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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