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的创制方式和法律的表达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别:

1. 成文法( Written Law ):
- 成文法是指通过立法机关正式制定的、具有明确文字表达的法律规范。
- 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 成文法具有明确的制定程序和发布形式,如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2. 非成文法( Unwritten Law ):
- 非成文法是指不以文字形式明确规定的法律规范,通常是指习惯法、判例法等。
- 习惯法是指长期形成的、被社会普遍接受的、习惯性的行为规范。
- 判例法是指通过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例形成的法律规范。
- 例如,某些国家将法院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一部分。
3. 成文法与非成文法的结合:
- 在许多国家,成文法与非成文法并存,相互补充。
- 成文法为主,非成文法为辅,如我国的法律体系。
4.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
- 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规范。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5. 行政法规和规章:
-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及其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综上所述,法律法规的创制方式主要包括成文法和非成文法,其中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法律的表达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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