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禁止祭扫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我国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清明节期间禁止祭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集中祭扫活动
自2023年4月3日起至4月5日止,全市范围内禁止举办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聚集性活动。
二、倡导文明祭扫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采取居家追思、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表达对先人的哀思。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部门、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文明祭扫理念,引导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四、严格执法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将加强巡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举办聚集性祭扫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成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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