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没有正式的“事实婚姻”这一概念,因为香港的法律体系与内地不同,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香港,对于没有正式注册结婚的伴侣,如果他们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共同承担了婚姻责任,他们的关系可能会被法院在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参照类似婚姻关系的原则来处理。

以下是一些关于香港非正式伴侣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 **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香港法例,共同财产是指伴侣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不论这些财产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共同名义持有。
2. **公平原则**: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到伴侣各自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家务劳动、对子女的照顾等。
3. **财产分割**:如果伴侣无法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法院可能会介入,并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财产的分割方式:
- 伴侣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
- 双方的经济状况
- 双方对家庭和子女的贡献
- 双方的年龄、健康状况和职业前景
- 子女的福祉
4. **子女抚养权**:如果伴侣有子女,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的同时,也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同,法院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决。
如果您面临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您个人情况的详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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