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事实婚姻并不常见。香港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事实婚姻”这一正式的法律概念。在香港,婚姻必须是在***注册登记后才被认为是法律上的婚姻。

然而,根据香港《婚姻条例》(Marriage Ordinance),存在一种被称为“民事合伙”(Civil Partnership)的情况。民事合伙是法律上承认的,适用于同***的注册关系。自2021年6月1日起,香港***开始允许同***注册成为民事合伙。
对于香港的“事实伴侣”或非注册伴侣,法律并没有提供类似民事合伙的法律保护。虽然香港没有规定“事实婚姻”,但以下是一些相关法律规定和情况:
1. **财产权益**:即使没有注册结婚,香港的伴侣之间也有权就财产分割进行诉讼。但是,这些权益的获得往往依赖于法院的判断和证据。
2. **抚养权与赡养费**:在伴侣分手时,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伴侣也有权就孩子的抚养权和赡养费提出诉讼。
3. **继承权**:非注册伴侣在遗产继承上没有法律上的继承权。如果伴侣之间没有遗嘱,遗产将会按照香港的无遗嘱继承法(Intestacy Laws)进行分配。
4. **同居关系法例**:香港有一些与同居关系相关的法律,例如《家庭暴力条例》等,这些法律适用于任何形式的伴侣关系,而不仅仅是注册的婚姻关系。
总的来说,香港的事实婚姻不是常见的法律关系,非注册伴侣的法律地位相对较为复杂,且不如法律上正式注册的婚姻关系那样享有全面的权益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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