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即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2.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或者一方从事经营所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只归一方的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合理的原则。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合理分配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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