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创作、发明、设计等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包括:
1. **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时间界限**: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财产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2. **来源**:财产的来源对于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也具有重要意义。
3. **特殊情况**:对于某些财产,如共同债务、赠与或继承的财产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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