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夫妻一方为了维持家庭生活或者为家庭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离婚时通常不会被视为个人财产,也就难以要求对方偿还。

然而,如果这笔钱是用于满足个人私欲,且没有考虑到家庭共同利益,如挥霍无度、婚外情支出等,那么离婚时理论上可以主张这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有可能通过打官司要求对方返还。
具体是否能打官司要回来,取决于以下因素:
1. 支出目的:如果是为家庭共同利益而支出,通常无法要求返还。
2. 支出性质:如果是个人挥霍或不当行为所导致的支出,有可能要求返还。
3. 证据: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如何支出的,以及支出的性质。
总之,是否可以通过打官司要回这笔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裁决。建议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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