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婚姻撤销是两个与婚姻状态相关但具有不同法律后果的概念,下面分别解释它们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 婚姻无效
1. **定义**:婚姻无效是指某些特定原因导致的婚姻自始无效,即该婚姻在法律上从开始就不存在。
2. **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之间结婚;
- 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
- 未婚者与已离婚或丧偶者的近亲(如岳父母、儿媳、女婿)结婚;
- 患有某些禁止结婚的疾病,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3. **法律后果**: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法律不承认他们的婚姻,且该婚姻自始不成立。
### 婚姻撤销
1. **定义**:婚姻撤销是指在婚姻成立后,由于某些原因,受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导致的婚姻无效。
2. **原因**:
- 一方有欺诈行为,如隐瞒重要事实;
- 被胁迫结婚,如因暴力、威胁等;
- 因误认为对方有某种品质而结婚。
3. **法律后果**:婚姻撤销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如果婚姻关系被撤销,当事人可以恢复婚姻前的状态。
### 区别
1. **时间点**:
- **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婚姻关系自成立时就不存在。
- **婚姻撤销**:在婚姻成立后,但可能在婚姻持续期间发生。
2. **原因**:
- **婚姻无效**:由法律规定的不允许结婚的障碍引起。
- **婚姻撤销**:由于一方在结婚时遭受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3. **法律效果**:
- **婚姻无效**: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通常涉及重婚、近亲结婚等情况。
- **婚姻撤销**:婚姻关系可以撤销,但通常仅限于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
总之,婚姻无效和婚姻撤销都是对婚姻状态的法律评价,但它们适用的法律条件和法律后果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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