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中,遗弃罪是指夫妻一方对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对年老、患病、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无法自理的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

具体来说,婚姻中的遗弃罪包含以下特点:
1. **主体**:遗弃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夫妻一方,主要是丈夫,但也可能包括妻子。
2. **客体**:遗弃罪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年老、患病、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无法自理的家庭成员。
3. **主观方面**:遗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有扶养义务,但故意拒绝履行。
4. **客观方面**: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家庭成员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具体行为可能包括:
- 不提供生活必需品,如食物、衣物、住所等;
- 不提供医疗救治;
- 不履行对家庭成员的照顾义务;
- 长期离家出走,不与家庭成员联系;
- 其他严重损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的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如导致被遗弃人生活无着、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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