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婚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下属于婚姻共同财产范围:

1. **工资、奖金、劳动报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2.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经营、投资等途径所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创作、发明、设计等取得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所产生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下情形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1. **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拥有并独立的财产。
2.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
3.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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