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遗弃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遗弃是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未尽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扶养义务包括生活上的扶养、经济上的扶养和精神上的扶养。
2. **遗弃行为的认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可认定为遗弃:
- 被遗弃的一方无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
- 被遗弃的一方不能独立生活,如年幼、年迈、患病等情况;
- 遗弃行为严重损害了被遗弃人的身心健康。
3. **法律责任**:
- 遗弃行为给被遗弃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遗弃行为给被遗弃人造成身心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救济措施**:
-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 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 对于遗弃行为严重损害被遗弃人身心健康的,被遗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5. **离婚条件**:如果一方遗弃另一方,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如果法院认定遗弃行为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家庭暴力的,可以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遗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对于遗弃行为,社会各界都应予以谴责,并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受害者应积极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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