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虚假登记**:在婚姻登记时,一方或双方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以骗取婚姻登记。
2. **重婚**:已婚者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
3. **伪造婚姻登记证明**:伪造或变造婚姻登记证书、证明材料等。
4. **隐瞒重要事实**: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故意隐瞒对家庭、子女、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犯罪记录等重要事实。
5. **滥用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6. **干扰婚姻登记秩序**: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干扰婚姻登记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7. **擅自变更婚姻登记事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变更婚姻登记事项。
8. **不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责**: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婚姻登记失实。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这些失信行为,有关部门会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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