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并没有直接提到“净身出户”这一说法。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而所谓的“净身出户”,通常是指在离婚时,一方自愿放弃所有的财产权利,只带走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并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是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在离婚协议中自行约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同意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通常需要对方同意,并且可能需要法院的批准,特别是当这种放弃涉及到子女抚养权或对女方权益保护时。所以,“净身出户”并不是婚姻法中的某一条具体规定,而是一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式。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