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哺乳期是指妇女从分娩之日起至其婴儿满一周岁的这段时间。因此,哺乳期的结束时间是从分娩之日起计算,婴儿满一周岁的那一天。

在哺乳期内,法律对哺乳期妇女有特别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3. 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所必需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的“哺乳期”是指从分娩之日起至婴儿满一周岁止,而不是以哺乳的具体时间来界定。也就是说,只要婴儿未满一周岁,即使妇女已经停止哺乳,哺乳期的保护措施仍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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