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关于哺乳期内的子女问题,与现行婚姻法规定基本一致:

“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里的“哺乳期内的子女”,指的是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的婴儿。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哺乳期妇女及其子女的权益,确保在关键时期,家庭稳定,子女健康成长。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年内”是从婴儿出生之日开始的,而不是从分娩之日开始的。另外,如果女方在这期间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男方提出离婚的期限限制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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