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一个重要阶段,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一夫一妻制**:西周时期开始逐渐确立了男尊女卑的社会地位,实行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
2.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成立必须得到父母或尊长的同意,并且需要通过媒妁(即媒人)来牵线搭桥。
3. **六礼**:西周婚姻的成立要经过六个程序,称为“六礼”,包括纳采(男方求婚)、问名(男方询问女方名字)、纳吉(男方正式提出婚约)、纳征(男方给女方聘礼)、请期(商定婚期)、亲迎(男方迎娶女方)。只有完成这六礼,婚姻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 **同姓不婚**:根据《周礼》的规定,同姓之间不结婚,这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
5. **贵族婚姻的政治联盟**:西周时期的贵族婚姻往往具有政治联盟的性质,婚姻关系的确立往往与国家政治、家族利益密切相关。
6. **婚姻中的财产关系**:在婚姻中,聘礼和嫁妆等财产问题也被重视,反映了当时婚姻关系中财产关系的复杂性。
7. **婚姻解除**:西周时期也规定了婚姻解除的条件,如七出(妻子有七种情况可以休妻)和三不去(丈夫不能休妻的三种情况)。
这些婚姻制度的规定,对后世中国婚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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