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县城的官场级别排序通常与行政区划级别和职能职责有关。以下是一个大致的级别排序,从高到低:

1. 县委书记:作为县一级的最高领导,负责县党委全面工作。
2. 县长:负责县***全面工作,是县***的主要领导人。
3. 县委副书记:协助县委书记工作,通常负责党建工作。
4. 县委常委:根据分工负责不同领域的工作,如组织、宣传、政法等。
5. 县人大主任: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6. 县政协主席:负责县政协的工作。
7. 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分管具体的***工作领域,如发改、财政、教育、卫生等。
8. 县委组织部部长:负责县党委的组织、人事工作。
9. 其他县委常委:如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等。
10. 县直机关和部门领导:如公安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税务局局长等。
11. 乡镇党委书记:负责乡镇党委全面工作。
12. 乡镇长:负责乡镇***全面工作。
13. 乡镇其他领导:如副镇长、党委委员等。
14. 村支部书记:负责村级党组织工作。
15. 村主任:负责村级行政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排序仅供参考,实际工作中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此外,不同省份和地区在县一级的官场级别设置和职责分工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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